香港法律界:黎智英案涉及外力介入 吁国安公署出手
涉嫌干犯香港国安法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日前居然获准保释,引发各界哗然。有政界人士认为,美国国务卿蓬佩奥早前威胁特区政府释放黎智英,十日后黎智英即获准保释,令人怀疑事件中有外力干预。法律界人士亦认为,黎智英一案属于“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呼吁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及时出手。
黎智英在12月23日获准保释之后,连日在家大搞聚会,例如25日与民主党李柱铭、何俊仁、李永达、林卓廷及前天主教香港教区主教陈日君等会面。黎智英其中一项保释条件是不准接受访问,但林卓廷就充当其传声筒,25日在YouTube直播中反驳新民党李梓敬的言论,声称黎智英若要逃走,一早就逃了,又谓黎会留在香港坚守信念云云。但由于早前有多人弃保潜逃,警方严阵以待,昨日在黎智英的住所外设置路障,经过的司机要打开车尾箱配合检查,以防有人乘机逃走。
多次被法官拒绝保释的黎智英,今次竟获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李运腾批准保释。而在他的保释批准之前约十天,蓬佩奥要求特区政府释放黎智英及撤销控罪。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卢瑞安认为,假如黎智英的案件涉及外国势力干预,驻港国安公署完全需要接手跟进及调查,因为香港的司法机构把关不力。卢瑞安又批评,所谓保释条件也是没有意思,例如林卓廷与黎智英聚会,之后就充当黎智英的传声筒,涉嫌违反保释条件。
长期经商与外国勾连密切
香港国安法第55条规定了由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的规定。法律界人士认为,黎智英一案属于“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呼吁驻港国家安全公署果断出手。
本身是律师的“香港再出发大联盟”副秘书长黄英豪表示,黎智英长期经商,与外国勾连密切,潜逃能力强、机会多、资源丰富。保释条件中也没有列明警方对他实施必要的管控,因此并不能消除其弃保潜逃的可能性。从黎智英及一些西方政客的言论分析,外国或境外势力与黎智英勾结甚深,且竭力试图干预黎智英一案的审理工作。根据香港国安法第55条,由驻港国安公署对该案行使管辖权十分必要。
香港法律专业人员协会会长王吉显认为,黎智英的案件相当特殊,黎是反中乱港嫌犯,加上身负多宗案件,高等法院法官的决定很可能会让黎有机会弃保潜逃,逃避应有的惩罚。此时完全可以由驻港国安公署介入处理此案,这种做法于法有据。
大律师:司法改革刻不容缓
高等法院国安法指定法官日前批准黎智英以1000万元保释候审。消息一出,香港社会各界人士纷纷表示不满。法律界人士指出,黎智英获保释不符合香港国安法有关规定,损害香港国安法权威。
法官对国安法理解不充分
法律界人士指出,黎智英获保释不符合香港国安法有关规定,于法理不合。香港国安法第42条明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不得准予保释。”香港国安法只针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严重犯罪,对涉嫌罪犯的保释有严格和清晰的规定。
“法官对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的理解是不够充分的。法庭对黎智英的保释加以很多限制条件,足以证明不能排除他会继续实施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可能性。”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高级顾问顾敏康说,既然不能排除相关可能性,允许其保释的做法就是不恰当的。
全国政协委员简松年律师指出,法官很明显是根据普通法对于一般刑事案件先保释后羁押的原则,而非根据香港国安法,“如此对国安法视若无睹,是对国安法权威最大的损害”。
大律师龚静仪表示,破坏国家安全是严重罪行,法庭在考虑批准保释时,应该特别谨慎。她认为,过分宽松的担保条件,引致大量“港独”被告成功弃保潜逃,推行司法改革已是刻不容缓。
黎涉美大选前抹黑拜登 逾十万人联署促白宫调查
有网民上月底在美国白宫联署网站发起联署,要求美国政府调查黎智英涉嫌在美国大选中发布虚假讯息及非法干预。联署前日超越十万的目标,美国白宫需要就有关联署作出回应。
今年11月美国总统大选前夕,美国NBC(美国全国广播公司)揭发《苹果日报》涉嫌委讬虚构人物“阿斯彭”(Martin Aspen),炮制攻击当时美国总统参选人拜登的黑材料“台风调查”,捏造拜登家族受中国政府恩惠的所谓“情报报告”,为争取连任的特朗普打击竞争对手。
丑闻曝光后,台湾及香港《苹果日报》随即否认委讬任何人撰写文件或报告。黎智英先是声称“呢件事我完全由头到尾唔知”,但之后就自打嘴巴,承认其亲信Mark Simon参与事件并动用其公司一万美元资金作有关调查开支。Mark Simon早于香港国安法生效前已离港赴美,在“造假”事件后他宣称已向黎智英辞职,并就事件认衰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