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变异的区议会已经僭越了基本法规定

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前行政长官梁振英今日(3日)在社交媒体发文表示,基本法明确规定区议会职能的本质是“接受谘询”,当前的区议会会议已经变异成为立法会全港性政治斗争在地区的延伸,对地区民生事务反而不闻不问。这种变异僭越了基本法对《区域组织》职能的规定。

梁振英指出,回归前,香港有两个《区域组织》,一是区议会,二是市政局。基本法起草期间,已经有呼声要取消市政局,将所谓的三层架构,简化为两层架构。因此基本法就有关的规定,并没有点明《区议会》和《市政局》,而只是统称为《区域组织》。

梁振英进一步解释,基本法第97条有关《区域组织》的规定全文如下:“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谘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前面一句“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谘询”指明区议会职能的本质是“接受谘询”。

梁振英认为,1999年特区政府解散了“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的市政局,剩下“接受谘询”的区议会。前年的区议会选举和选举后的区议会的实际作用发生根本性变异。区议会选举的候选人在地区放大逃犯修订条例引起的矛盾,将区议会竞选政纲从地区性民生问题转移到全港性政治问题,区议会会议也就变异成为当时立法会全港性政治斗争在地区的延伸,对地区民生事务反而不闻不问。这种变异僭越了基本法对《区域组织》职能的规定,我们目前还看不到“改邪归正”的苗头或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