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欢迎人大释法 国安委及特区政府将全力落实责任

特首李家超对人大常委会释法表示欢迎及感谢。(大公文汇全媒体资料图)

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今日(30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14条和第47条的解释。行政长官李家超随后发表声明,对人大常委会释法表示欢迎及感谢。

李家超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说明了香港国安委根据第14条,有权对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其决定具有可执行的法律效力,香港特区行政、立法、司法等机构和任何组织,均应尊重并执行香港国安委的决定。

其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说明了特区法院在审理国安案件中遇有涉及有关行为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关证据材料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认定问题,应当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书,上述证明书对法院有约束力。

至于有关“不具有香港特区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是否可以担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问题,属于香港国安法第47条所规定的需要认定的问题。应当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如特区法院没有向行政长官提出并取得行政长官发出的证明书,香港国安委应根据香港国安法第14条规定履行职责,对该等情况和问题作出相关判断和规定。

李家超强调,香港国安委和特区政府会全力落实释法内容中所说明的责任,尤其是香港国安委会就“在香港没有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参与国家安全案件”是否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以及应当采取何种政策作出判断和决定。特区政府会落实香港国安委就有关问题作出判断和决定,并积极考虑就《法律执业者条例》提出修订。

李家超最后指,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国安法赋予的权力解释香港国安法条文,明确了相关条文的法律含义,确立原则,对进一步完善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和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有重大意义。特区政府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维护香港国安法的权威,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义务,确保“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