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爱诗:颠覆行为不限于只涉及武力
【大公报讯】
“35+颠覆政权案”日前由法庭裁决,这是香港实施香港国安法后,首宗涉及第22条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案件。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区基本法委员会原副主任梁爱诗30日接受传媒访问时指出,该案件得到了3位法官公平公正公开的裁决。她认为,现在香港要维护国家安全,必须不能限于只是涉及武力的行为,她完全支持法庭对国安法第22条的理解,认为最重要是其行为是旨在颠覆国家政权。
梁爱诗指出,第一,香港国安法是针对惩治“瘫痪政府管治”的行为。2020年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他提到建立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其中一个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范、制止和惩治的行为就是“瘫痪政府管治”和立法会运作。因此,当国安法通过时已经清楚的说明,“瘫痪政府管治”和立法会运作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二,必须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法秩序。在同一说明中,王晨指出,要坚持依法治港。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必须坚决维护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严格依照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牢固树立并坚决维护法治权威,任何违反法律、破坏法治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35+颠覆案”不是香港宪制上允许的选举程序,其目的意在瘫痪政府运作外,希望以否决财政预算案等行为,迫使行政长官下台,肯定是要破坏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因此必须依法予以追究。
第三,国安法第22条所讲,除了用武力或者威胁使用武力颠覆国家政权的手段外,用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颠覆国家政权,已经是犯法的罪行,其他非法手段在今时今日,在香港而言,要颠覆国家政权,不一定涉及武力。有两个理由,第一,香港有驻军,所以用武力达到这个目的并不容易,第二,在国际社会上颠覆国家政权的手法经常是用巧实力(Smartpower)潜移默化洗脑,导致国民对自己的国家政权的反感或者要推翻。因此,现在香港要维护国家安全,必须不能限于只是涉及武力,因此梁爱诗完全支持法庭对国安法第22条的理解。最重要的元素就是,无论是否涉及武力,最重要是他的行为是旨在颠覆国家政权。
第四,公职人员包括立法会议员,必须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该案的被告目标就是要瘫痪政府运作,逼行政长官下台,已经是要推翻特别行政区合宪的政权,所以梁爱诗表示,她完全支持法庭的判决。违反基本法已经是非法手段。
梁爱诗认为,这一次的审判程序,是公开透明。外国使馆均可派人听审、法庭的判决长达300页、对每一个犯罪的元素都做出了分析,法治得到彰显。她强调,公职人员不能滥权,不论是立法会还是行政机构中的公职人员,因此,当立法会议员利用他自己的宪制地位或者权力,去违反基本法或者任何其他香港的法律,都应该受到惩治。
大公文汇全媒体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