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假变打劫?制度善意岂能沦为牟利工具
两件事放在一起,就会发现一个悖论:举报拍黄瓜的人,真在意黄瓜的食品安全吗?反复投诉小店的人,真在为消费者维权吗?答案显而易见:只为要钱。
这帮人专挑小微商户下手,逻辑再直白不过:小商家经不起监管核查、差评处罚的折腾,大多会选择花钱消灾;大企业一般有专门的法务公关,耗得起,“套现”成本高。但更深的危害,是他们把公权当成了套利杠杆:打假人一投诉,监管部门就必须介入,商家哪怕最终自证清白,也要付出极高的时间精力成本。本该守护市场秩序的监管力量,无形中沦为职业索赔人的“免费保镖”,公共行政资源被利用,维权的制度善意彻底变味。
好好的打假,为何会走到这一步?根源不是个别人的利欲熏心,而是制度设计的初衷与现实执行出现了错位。
法律设置惩罚性赔偿制度,本意是震慑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商家,惩戒严重危害消费安全的违法行为。现实中却大量被套用在程序形式瑕疵上。没设冷菜专间卖拍黄瓜,和实质性食品安全风险有必然关联吗?2023年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简化了拍黄瓜的许可要求。原本为普通消费者开通的行政调解便捷通道,反倒成了恶意索赔的捷径。
更严重的是,本应用于打击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管力量,被大量消耗在这类无实质危害的投诉上,真正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性案件,反倒可能因监管缺位被放过。
没有人否定职业打假对净化市场的正向作用,但更要警惕其异化为逐利套利的灰色生意。既不能一刀切严打“打假人”,避免误伤正当维权的消费者;也不能放任规则漏洞,让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善意消耗殆尽。
第一,从源头建立异常行为识别机制。监管部门可搭建投诉异常行为预警系统,对投诉对象跨区域、问题模板化、诉求高度单一的非正常投诉,启动专项核查。像一年举报上千家饭店、理由全是“拍黄瓜违规”、诉求清一色赔偿的行为,本身就是套利特征的直接体现,精准筛除严打这类无效投诉,才能让监管力量用在刀刃上。
第二,严格区分形式合规瑕疵与实质性安全危害。对无实质危害、仅程序不合规的轻微违规行为,责令整改,不触发惩罚性赔偿,从源头上压缩恶意套利的空间。
第三,将惩罚性赔偿从行政调解中彻底剥离。监管部门只管查处违规、该罚的依法处罚;至于十倍赔偿等民事索赔诉求,全部回归司法渠道,由法院审理判决。立案、举证、开庭的完整司法流程,以制度门槛提高套利的成本,广撒网式的碰瓷打假自然无利可图。
这套调整绝不会堵上普通消费者的维权通道。对真正买到问题产品、遭受实际损害的消费者,行政调解依然畅通,退换货、基础损失赔付全程兜底;仅将高额惩罚性赔偿诉求回归司法,既守住了普通消费者的维权底气,也精准筛除了恶意套利行为。
堵住制度的蚁穴,谨防其沦为少数人的套利工具。唯有让法律对准黑心商家、监管护好小微商户、善意惠及普通消费者,法律才能成为守护市场公平的盾牌,而非投机者的牟利筹码。
□高家千